(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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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4 2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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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社保卡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社保卡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这是证明你是本地居民的一个身份信息;
如果你在外地工作并且缴纳社保,可以在外地领取医保卡,即有些人说的所谓社保卡,但是性质是不一样的,这其实是医保卡,针对外地人员的。
档案可以异地保管存放吗
首先,先纠正下错误,户籍和档案不是必须放在一起的,保管机构是不同的。
1、社保:社保这个中间断不断,先看下自己是否有什么特殊需求,比如像有的申请户口时要求在当地连续缴纳XX个月社保等等。。其次,社保这个有的公司会统一办理转交,有的则要求自己去两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转入。
2、如果公司没有强制要求,以及自己没有其他转档案的要求,是不需要强制转移档案的。看自己的主观意愿,建议能不动就不动
3、档案和户籍均不影响你在异地工作交社保问题,只是在报销使用社保及计提公积金和办理住房贷款时一般是在社保当地才能使用,看社保中心的细则。
北京工作社保天津户口下来了会撤回吗
北京工作交的社保,会稳稳的保存在北京的社保局,天津户口下来了,也不影响你继续在北京继续工作、继续交社保。如果天津户口下来了,你回天津工作,就可以把北京交的社保转回天津,操作起来非常方便。不论在哪里交的社保都没有问题,都在本人名下,不会丢失也不会搞乱,社保系统安全可靠,不论在哪工作,只要按时缴纳社保就可以了。
在异地工作,辞职后是否能继续交社保和医保
可以的。社保接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在异地工作,辞职后的自由职业者,必须在原参保地将医保关系转移到新就业地才能继续交。
1、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扩展资料: 1、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2、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